关于石文镇景家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决定
石文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石文镇景家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请示》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申请所涉及的土地在我县地籍管理资料上地块图斑一直为集体建设用地。图幅号:K51G056062;图斑号:24。
现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及《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6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宗地,面积3219平方米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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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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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