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区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抚政教督发〔2007〕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0年3月全面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各乡镇政府
二、评估依据
《2009年度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提纲》
三、评估办法
1.查看相关资料
2.听取领导汇报、检查自评报告
四、督导组成员
牵头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评估结果使用
县政府将把教育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教育考核评价结果也将作为评选“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09年度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提纲.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